田红梅:一个女检察官的遗憾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用忠诚捍卫法律尊严,用柔情维护社会和谐,用行动践行检察官的誓言,用民行检察实践演绎当代女检察官美丽的人生。
——田红梅
她是妻子、女儿、妈妈,她勤奋地工作,可她最大的遗憾却是没有牵着女儿的小手,走进校园……
群众利益无小事
从事民行工作以来,田红梅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其中标的最小的只有几百元,标的最大的超过千万。提请上级院抗诉35件,上级院支持26件,支持率达74%。但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她都会用同样的热情和标准去办理。2010年办理的曹某某提请抗诉案件,曹某某因其合法承包的林地被村委会再次违法发包而起诉至法院,从最初起诉至法院至申诉到检察机关,整个诉讼过程持续了近10年,期间申请人曹某某生活状况恶化,但始终未放弃寻求法律的公正。为还老百姓一个公正的法律判决,田红梅和同事驱车几个小时三次来到曹某某所在的村委会调查核实情况。春节将至,通往苏木嘎查的道路大雪覆盖异常颠簸,但这都没有阻挡田红梅去查清案件事实的决心。最终这起案件得到了上级院的抗诉,并最终由法院改判,曹某某激动地向民行部门送来了锦旗。像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在田红梅心里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情再小,也要认真办理。
用柔情化解矛盾
有人说,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惩罚,而是打造一个充满宽容与和谐的天地。作为一名民行女检察官,田红梅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创造性地开展民事和解工作,特别是在办理因邻里、家庭、群体纠纷案件时,田红梅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热心、诚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初,田红梅办理一起群体案件,案件申请人刘某某等32人家住赤峰,非当地村民。32名申请人因林权证纠纷,已经诉讼多年,情绪激动。田红梅接到案件后,立刻调取了案件全部卷宗,并两次到开鲁县实地了解涉案林地,对多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最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考虑到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存在高度不稳定因素,田红梅亲自找到32名申请人推选的代理人,将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及法院判决的所有法律依据向其示明,最终这起案件得到圆满处理。申请人心服口服的对我说“检察官,这回,我相信法律公平公正了!”
让大家牵着小家
田红梅是一名检察官,但同时也是一名女性,一个妻子,一个女儿,一个妈妈。如果说她是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但绝不是一个合格的妈妈。2009年,田红梅曾办理一起抗诉案件,案件当事人在乌兰浩特乌兰监狱服刑,田红梅和同事需要去监狱出席再审法庭,而这时她的女儿才七个月大,正是哺乳期,处长征求她的意见,问是否要换其他人出席再审法庭,可田红梅毅然回绝了这份好意。就这样当三天后才回家看到朝思暮想的孩子,那份揪心至今记忆深刻。后来,孩子陆续上了幼儿园、小学,可田红梅却一直遗憾着没有一次牵着孩子的手把她送进校园。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8/t20150811_1658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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