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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检察 情寄百姓 做时代的检察官---科尔沁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王忠伟同志事迹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王忠伟从检24年来,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打击破坏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十余次受到科尔沁区委、政法委的表彰。从事侦查监督工作近五年来,他尽职尽责,默默地办理了一个又一个疑难复杂案件,认真细致地处理了每一个“小偷小摸”及轻伤案件,他用最朴实的语言和最直接的工作方式,接待群众,为百姓办实事,解决一个又一个难题,使一个个情绪激动的来访者,释然地走出检察院的大门。多年来,他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朴素情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抒写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普通而不平凡的形象。

  “细节决定成败”是王忠伟从检二十余年的又一工作标准。2011年5月6日科区团结路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109家受损商户申报损失数额1160万元。对受损商户的赔偿成了处理好此次事故的关键,如果处理不妥,有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王忠伟担任公检等多家单位联合工作组组长,他制定了详细的核损方案,很快查清了受损商户的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商品价格及规模。通过勘察火灾现场,他提出对各家的货物做侦查实验,在店铺内模拟商品摆放状态,以此计算出合理的货物总价。此项建议被采纳,经过核实,赔损数额降至500余万元,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受损商户对赔偿数额也心悦诚服,消除了上访隐患。

  多年的办案经历,王忠伟养成了不怕吃苦,敢打硬仗,攻坚克难的精神,近五年来他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40余件。立案监督历来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王忠伟积极会同工商局、税务局等十几个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立案监督信息渠道。2013年5月,王忠伟办理的闫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监督案件,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忠伟同志在工作中,善于将办理案件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关注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诚信于民。2013年8月,科尔沁区团结路四十余户商户委托配货站向旗县分销商托运货物,因货站经营不善倒闭,拖欠商户50余万元货款拒不偿还。王忠伟受理此案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协调公安机关以涉嫌侵占罪对配货站经营者立案侦查,最终全额赔偿了四十余户商户的货款。事后,商户经营者送来两面锦旗非常感激地对王忠伟说:“还是检察官主持公道,为百姓干实事,是群众的贴心人呐!” 此案虽属个案,但取得的社会效果却像种子一样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

  王忠伟同志心系检察事业,心系百姓,在工作的点滴中见责任,在化解矛盾的真诚中见担当,树立了人民检察官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良好形象,一次次地走进了百姓的心中,在侦查监督这个富有凝聚力的集体中敢当重任、勇挑大梁。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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