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检察官的“精气神”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贺晓东在市检察院工作的第七个年头。七年前,当他通过公务员考试,走进检察官行列的那一刻,就告诉自己,这份职业、这个岗位,是他值得为之付出的一份光荣事业。
爱钻研的“好青年”
如今,贺晓东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一名助理检察员。在侦监工作的5年,先后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涉案人员300余人,多次被评为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
侦查监督处,可以说是检察院所有工作中业务性最强的部门。
贺晓东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由于大学期间不是主修法律专业,一旦出现错捕,不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质疑,而且检察机关还要承担错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初到侦监处的贺晓东深感侦监工作责任重大,很担心自己不能胜任业务工作。
于是,他每天起早贪黑,反复揣摩每一个法律术语,认真理解每一条法规,仔细剖析每一个典型案例。虚心地向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请教。在理论学习和办案实践的过程中,激发了他的理论研究热情。他撰写的《积极推行不捕说理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效果》、《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与适用》等调研文章均代表包头检察院被推荐到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不捕说理的调研文章还被收录于全区侦监调研文章汇编一书,2014年还入选了包头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理论研究小组。
能吃苦的“倔小伙”
从一个毛头小子到如今已为人父,贺晓东始终不变的是他那份对侦监工作的热情。
审查逮捕工作时限短、责任重,他勇挑重担,主动承办案卷多、犯罪嫌疑人人数多、案情复杂的大案、要案。马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的贩毒案、杨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金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分别羁押在3个盟市的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合同诈骗案……这类案件光是逐一提审犯罪嫌疑人就占用了一大半的审查时间,他经常是白天提审犯罪嫌疑人,下班后连续几天熬夜形成数万字的审查报告。有案件需要提前介入时,他也愿充当排头兵,某县级干部滥用职权案,他不辞辛苦与侦查人员一起熬夜,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在口供难以突破的情况下,最终依法查清了案件事实,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赞赏。
常年高强度的工作、经常性的加班,使他患上了高血压,一天,他在加班的过程中突然眼前一黑,碰倒了身边的暖壶,暖壶里的开水烫伤了左脚,他强忍剧痛,去医院简单地上了点药后回到单位继续加班。
勇创新的“承办人”
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事实,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出现条理混乱、案件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为此,贺晓东每办理一个案件,都要重新组织语言,用最简洁明了的文字还原案件事实。
赵某诈骗案,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案件涉及的公司、人员之间关系复杂,诈骗手段不易被理清,他花了三天时间加班加点才将错综复杂的案情梳理清晰,他发现如果仅凭叙述无法在短时间的案件汇报过程中让领导听明白,他通过用画合同关系图、资金流向图的方式,使得领导在听取案件汇报时一目了然,使案件保质保量办结。近日办理的某房产中介公司合同诈骗案,此案报案材料多、证人多、嫌疑人多,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时间紧迫,审计也未做出,他利用绘制表格的方式将众多案卷材料归类,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他的这些创新方法得以在全处推广。
爱较真的检察官
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
对每一起案件,贺晓东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总是将侦查机关在办案程序上的各类问题逐一找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管理上的问题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无论是批准逮捕的案件,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他都力求提出最完备的取证意见。他承办过的案件由于制作规范、内容详实、思路清晰,经常在案件评查中被评为优质案件,无一捕后撤案、存疑不诉、被判无罪的案件。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检察官,基于对法治公平理念的笃定坚持,贺晓东选择了检察事业,七年的检察工作,他始终坚持对工作“细心”,对案件“用心”,对群众“热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稿件来源:包头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3/t20150320_1565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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