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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山东省利津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原副队长李有望“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相关企业人员礼金”,广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武斌“违规操办满月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季福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操办婚丧喜事属于正常的习俗,但是有的党员干部却以敛财为目的,利用职权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婚宴等等,还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这属于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宴请,使得正常的人情交往被异化为权钱交易、随礼行贿的敛财行为,这些行为暴露出违纪者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由此,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大操大办、违规操办甚至借机敛财等行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操办婚丧喜庆中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化风成俗、移风易俗;要主动接受监督,不参与违规操办的婚丧喜事,做到从源头上减少违规操办婚丧喜事。(上饶市铅山县纪委监委 肖雨轩)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08/t20240829_104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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