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大奎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大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吴大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02_664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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