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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良性互动做优基层检察文化品牌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文化品牌的确立不仅要立足于时代特质、检察特质、地域特质三个维度基础,更要形成基层检察人员即品牌建设共同参与人的认识基础。

  多维良性互动做优基层检察文化品牌

  

  检察文化品牌,是检察文化的具象化反映,是激发检察机关创造力、凝聚力及影响力的重要抓手。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打造好、守护好检察文化品牌应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

  一是决策转化要有强有力的基础支撑。检察文化品牌从酝酿到最终确立,通常会有一个自我回顾、自我反思以期实现自我提升的审慎的研判过程,还要明确其传播基础、实操基础、群众基础。检察文化品牌一旦确定,将成为一个原点,要围绕它开展后续工作,以不断赋予、扩充其内涵。由此,检察文化品牌的确立是决策问题,检察文化品牌确立得对不对、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并且关乎最终效果。

  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检察科学决策形成良性互动。基层检察文化品牌不仅是基层检察院精神风貌和工作质效的展示,更体现着基层检察工作发展方向,通过自省、自勉,不断自我革新,以推动更高层次发展。基层检察文化品牌确立、推进的每一步,均属于全院性重要决策。要通过党组集体研判,征求集体意见,在群策群力的基础上,提高选树检察文化品牌的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检察文化品牌的确立不仅要立足于时代特质、检察特质、地域特质三个维度基础,更要形成基层检察人员即品牌建设共同参与人的认识基础。在检察文化品牌推进过程中,在持续保持决策一贯性的前提下,应不断将三个维度中新的变化予以考量,作为决策调整或进一步提出决策的依据。

  二是检察文化品牌的培育和打造应坚持系统思维。基于标识性的考虑,检察文化品牌往往会立足本院特色,从小切口入手,集中于某项具体检察业务,聚焦具体业务专业性,通常由某一业务部门牵头建设。在检察文化品牌的打造过程中,应不断反思由单一部门承担检察履职工作与文化品牌打造之间的差异性,从而转变方式,统筹推进“全院一盘棋”工作及文化品牌建设工作。

  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检察工作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对检察文化品牌的精耕细作、用心打磨,不仅是经营文化品牌本身,不断挖掘品牌内涵的过程,更是实现检察工作多项业务之间综合履职、创新发展的过程。通过检察文化品牌的带动作用,全院树牢产品意识、精品意识,促进业务部门融合发力推进机制创新、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从而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工作模式,形成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检察工作成效。

  三是创造持续推进的动力源泉。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需要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持续供给。

  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检察队伍建设形成良性互动。事业发展,成事在人。基层检察文化品牌的培育需要全院检察人员的共同参与。检察文化品牌的确立及培育需经过讨论达成共识,蕴含全体检察人员能够接受的共同价值观,从而能够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形成强大的凝聚力。通过文化品牌成果的对内及对外展示,不断加强检察人员对于品牌的价值认同,并通过以品牌展示为契机的检察职业精神及检察优良传统等再教育再熏陶,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及奉献精神,由此产生检察人员对于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正是检察队伍建设所追求的目标所在。

  (作者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02_664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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