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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把优秀案例的典型性挖出来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是不一样!案例有没有提炼过,呈现出来的效果完全不同。”提到典型案例的撰写,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干警罗璇很激动,她刚刚参加完云南省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性案例专题研修班的培训,收获颇丰。

  8月23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多功能厅内,7个小组围绕7个案例作最终汇报。罗璇紧张地看着台上同组的学员,他们组要讲的《柯某某等人诈骗案》排在第4个。这次培训理论课程穿插实训教学,在吸收知识的同时转化成果,一个个“典型案例”就此诞生。

  培训通知上要求,每位参加实训的学员都要准备一个案例。看到通知后,一起诈骗案随即浮现在罗璇的脑海中。德宏是中国最大的翡翠玉石雕刻、加工、贸易中心之一,在珠宝玉石直播行业兴起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也随之出现。柯某某等人诈骗案是德宏州检察院办理的第二例网络直播翡翠原石诈骗案,此案被告人均被判有罪,认罪服判,无一人上诉。罗璇梳理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带着素材来到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首次引入导师制度。结束第一天的理论学习后,147名参训学员分为7组,在导师的带领下开始为实训做准备,罗璇被分到了第四组。在导师的指导下,小组学员围绕自己带来的案例作汇报,最终推选出两个案例进行实训操作。罗璇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我有点儿忐忑。”罗璇不太自信,但导师说:“这案子有特点、有难点、有价值,值得写。”导师的肯定坚定了她写好案例的决心。

  接下来的两堂课干货满满,承办并编写过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团队以访谈式教学的形式,讲授“指导性案例的培训与编写”,让学员们大有收获。当天晚上,罗璇和组员们根据课堂上学到的经验,撰写了柯某某等人诈骗案的初稿。

  初稿的完成仅仅是开始,反复修改才是成功的关键。“要旨的提炼要非常精准,而且要跟关键词有关联性。”罗璇说,在导师的帮助下,全组学员集思广益,逐字斟酌,力求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运用进去。就这样,4天时间里,案例文档的修改痕迹一片通红,初稿终于变成典型案例该有的样子。

  此次汇报获得了热烈的掌声和导师的肯定,但罗璇认为还没有画上句号,“时间太紧了,我们对案例典型意义的理解和挖掘还不足,回去以后还要继续揣摩。”

  (记者王翠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01_664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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