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无资质向他人荐股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黄硕 没有任何资质就敢开公司荐股牟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张某、董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判处罚金120万元、12万元。
2020年至2023年间,张某先后创立两家信息咨询公司,未经国家证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招募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他人推荐股票,违规收取服务费盈利。2022年4月,董某入职涉案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事拨打电话推荐股票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为60万元,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为10万元。
张某向法庭表示,公司所有人员均没有推荐股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资质。张某总结出几只股票后,要求员工用话术向客户推荐股票赚取咨询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相关业务,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29_1656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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