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青羊区人民中路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审核竣工结算服务 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拟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青羊区人民中路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审核竣工结算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青羊区人民中路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审核竣工结算服务项目
2.采购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9.18万元,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采购项目简介:
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青羊区人民中路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错误,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真实性的目的。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造价服务。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请供应商于2024年9月5日9:00至17:00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附楼404办公室领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询价通知书,从其余途径取得询价通知书并参与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 9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附楼404办公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待。
十、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以上三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具有土建、安装、水利、公路专业资格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人员工程师不少于4名,均需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中,至少一名需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专业。
4.报价文件,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文件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询价通知要求的接受。
2、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询价通知,严格遵照询价通知内容应标,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通知的要即视为废标。
3、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5、服务周期:深化设计造价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造价审查。
十二、评标方式
最低价评标法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赖女士,
联系电话: 19802830093、028-86581422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tzgg/tztg/202409/t20240902_6635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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