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舆情 > 正文

检护民生|谁领了他的出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1994年,陈甲与陈乙登记结婚。

  

  2012年,陈乙在昆明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取名陈丙,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陈丙由陈甲抚养。

  

  2017年,陈乙到医院领取了陈丙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新生儿为丁某,母亲陈乙,父亲丁甲。

  

  2018年,陈甲准备回老家为陈丙办理落户登记,到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知已被陈乙领取。几经周折,陈甲发现陈乙到医院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向医院申请撤销原《出生医学证明》,重新签发。但因所持材料无法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医院不能直接予以换发。

  

  多方奔走却无法为陈丙获取《出生医学证明》,陈甲苦恼不已。今年3月,陈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时诉讼请求已过起诉期限,法院如若依法直接裁判,当事人可能陷入程序空转。五华区法院将线索移送五华区检察院,由检察机关重开程序,依职权开展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向卫健部门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规定、调取医院病历及签发证明档案等材料等方式,全面深入调查,确认陈丙系陈乙在医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系陈乙与丁甲合谋为丁某冒领。

  

  

  结合调查结果,五华区检察院围绕该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可以认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应当予以换发。随后,五华区检察院依法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换发,日前,医院采纳检察建议,为陈丙换发了《出生医学证明》,多年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9/t20240902_66350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