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麻绍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麻绍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06_665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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