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城:以诉促改,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农田配套设施建好更要管好
河北临城:以诉促改,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记者肖俊林)“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性战略工程。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验、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主体,对怠于履行行政责任的乡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履职尽责,解决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后管护问题,确保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为粮食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宁联集团董事、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黄儿营西村党委书记宁小五听取临城县检察院工作汇报后,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给予肯定。
今年3月,临城县检察院通过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发现,辖区内某乡高标准农田蓄水池坍塌,两旁道路破损,影响了农田灌溉,随即派检察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勘察、询问当地村委会及村民、调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初步查明,该县2022年以来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改善农田基础条件,平整土地、新增耕地1602.8亩。2022年3月,上述乡镇高标准农田及配套设施竣工并交由某村村民委员会使用,由于管护不到位,蓄引水设施被人为破坏、高标准农田两旁道路出现破损,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
3月12日,临城县检察院对该乡政府未履行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后管护职责问题依法立案。因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性较强,该院主动邀请具有农田水利设施、农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现场勘验、工程质量评估等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查明,该案所涉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建后管护长效机制不完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涉案高标准农田建设后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但是当地乡政府对配套设施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监管职责不到位,乡、村未明确专人巡查、管护,部分损毁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第二,蓄水池坍塌损毁,无法正常使用。该乡建有蓄水池24座,因长期无人管护,部分蓄水池墙体损毁严重,无法蓄水。第三,田间道路约13000米,部分路面已出现破损,影响农业机械通行。
3月28日,该院依法向相关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村民委员会承担起对村域内高标准农田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护职责,对损坏的蓄水池进行修缮。4月7日,该乡政府回复检察机关,已联合相关村民委员会对损坏的蓄水池、田间道路进行实地查看,并交由村民委员会制定修复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修复时间。下一步,乡政府将加强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摸排工作,督促各村加强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月7日,临城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时发现,涉案村民委员会并未对蓄水池进行修缮、破损的道路也未进行整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当日,该院向临城县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乡政府依法履职。提起诉讼后,某乡政府立即安排对全部涉案蓄水池、田间道路进行修缮;对辖区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其他6个村民委员会细化管理措施,明确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及相关配套设施后期管护上,选聘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和管护,确保道路、水利灌溉等工程设施正常使用。日前,检察官经实地查看,确认该乡政府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临城县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宁小五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指示精神,扛稳守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注入检察力量,让“粮田”真正变“良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09_6655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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