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太湖: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9月3日《安徽法治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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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检察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通讯员 贺小艳 记者 王原
今年以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流程指引”“赔偿保证金”“公益服务”“检察意见”作用,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善用“流程指引”,提升办案质效。吃透吃准省检察院流程指引,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的沟通协作,依托侦协办组织开展案件会商、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开设赌场、危险驾驶、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轻罪的办案指引,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实现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认罪认罚采纳率,减少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减少诉讼资源浪费的“双提高双减少”目标。今年4月该院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由1名检察业务骨干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1名,着力提升轻罪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推动案件繁简分流、集约高效办理。截至目前,繁简分流49个案件,轻罪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分别上升15%、10%。
善用“赔偿保证金”,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案件当事人因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该院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该制度将赔偿保证金缴纳情况作为是否刑事拘留、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轻罪案件的办理范围,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已适用4件4人,提存保证金36万元。有效防止公平正义被“漫天要价”裹挟,有效破解了因赔偿数额未达成合意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的难题,正面回应被害人诉求,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尽最大努力释放司法善意,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的追求。
善用“志愿服务”,实现双重目标。加强与县公安局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拟不起诉人员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社会志愿服务+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并将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表现情况,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察内容,从而督促犯罪嫌疑人由书面意见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教育惩戒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标,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积极行善,引领社会道德风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目前涉案人员自愿参与到交通疏导的社会公益服务中积极性较高,具结悔过比较深刻。
善用“检察建议”,确保无缝对接。为做好轻罪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明确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事项及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内部沟通协作,研究制发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破解对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避免“不刑不罚”盲区,切实做到行刑无缝衔接。2024年,该院积极开展轻罪案件治理工作,为高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建立了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对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协作配合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意见是否采纳及时跟踪,对未采纳的做好释法说理反馈工作,真正将行政处罚工作做实做到位。截至目前,针对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等轻罪不起诉案件,依法及时向县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制发42份《检察意见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27份,以检察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409/t20240910_6646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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