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一罚了之” 内蒙古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5日讯(草原云·正北方网记者 李国萍)“执法是手段而非目的,执法的目的是让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我们将综合运用行政提醒、告诫、约谈、指导、处罚等多样化柔性执法手段,而非简单地‘一罚了之’……”9月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分别就如何开展创新举措、如何推进信用监管、执法人员如何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毛宝锋介绍,去年通辽市作为试点,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探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和归纳基层好做法基础上,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为确保“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落到基层、惠及经营主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日常监管阶段,建立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平时检查阶段,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在行政执法阶段,按照“谁监管、谁指导”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在执法完成阶段,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409/t20240906_66410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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