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查办案件同时督促规范行业治理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3日《检察日报》第6版
一次看似普通的商品交易背后却暗藏猫儿腻,代理商将购买的农用氯化铵拆包经二次加工后假冒某品牌饲料添加剂,并对外销售。不久前,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尘埃落定。被告人司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7万元。
司某是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2017年开始代理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饲料添加剂。司某发现该品牌产品深受用户青睐,便决定在自家厂房生产假冒产品,向他人(另案处理)订购印有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品牌商标的包装袋,雇用工人将购买的农用氯化铵拆包,进行过筛、加盐、串包,二次加工后使用购买的包装袋进行灌装,并向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等地销售。
2023年5月,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举报内蒙古某有限公司销售的饲料添加剂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8月,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从实际售价、差价、已查清的销售平均价等多重方面进行分析,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经审查,司某于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将假冒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品牌的饲料添加剂向外出售,非法经营数额为1091万元,违法所得为407万元。今年2月27日,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司某提起公诉。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查获的部分涉案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按照综合履职办案要求,该院责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从源头保护农民利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本地区饲料行业的经营秩序。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9/t20240904_6638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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