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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县:创新“质证审理”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该案违纪人员是消极应付群众诉求,还是确因工作繁忙而忘记处理,其主观意图和客观因素在证据中体现不完整。”“虽然有违纪本人陈述,但无其他书证以及言证证实违纪人的具体岗位职责,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资料,才能更加准确判定到底是违反群众纪律,还是违反工作纪律。”……资阳市乐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正就童家镇肖某违纪案开展内部论辩。

  内部论辩是该县纪委监委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提升案件质效的有效举措,是锻造“铁案工程”的一个缩影。

  

  资阳市乐至县纪委监委审理组与内审组对案件进行内部辩论。(刘施邑 摄)

  保证案件质量、守住不出问题的底线,是案件审理工作安身立命之本。该县纪委监委以“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省级试点为契机,坚持以培育优质案件为目标,创新开展“质证审理”,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推行听取被审查调查对象申辩、审理内部论辩、审调双方质辨“三辩”审核模式,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着力铸铁案、育精品。

  在初步审理肖某违纪案后,审理组便与肖某进行审理谈话,围绕事实、性质、损失、影响等方面,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其陈述与申辩,看是否与调查掌握的事实、证据相印证,从而更加准确了解案件全貌,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和纪律法律教育,促其认错服处改正,为开展内部论辩打下基础。

  “结合被审查调查对象陈述的事实、理由、证据,审理组根据初步审理情况,判断其申辩是否合理或者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影响案件定性处置的,我们会予以采纳,提交审理内部论辩进行质证。”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在审理内部论辩会上,案件主审、协审分别将案件的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审核情况以及案件当事人辩解、审查与审理初步意见之间差异问题在室务会上进行通报,室务会成员从案件事实、证据、责任、定性、量纪等多个角度进行内部论辩,对初步审理意见进行“扫描体检”,提问题、挑“毛病”、找瑕疵,论证在案证据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以及案件承办部门形成的意见是否适当,为精准提出反馈意见提供支撑。

  保障案件质量,案件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尤为关键。该县纪委监委审理组反复雕琢、深研细究审核情况、论辩意见,认真对比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在关键细节上的差异,列出“问题清单”,采取质证辩论的方式,将被审查调查对象辩解意见、证据审核等情况向案件承办部门进行反馈,与审查调查组举证分析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规、处理是否恰当等问题,针对分歧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协商、研究,做到严之有度、严之有据、严之有理,让反馈意见体现说理性、阐明必要性、具备可行性、突出实效性。

  据悉,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质证审理”35次,提出审核意见71条,解决疑难复杂问题27个,无申诉复查案件,5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优质案件”、全省“优秀乡案”、全市“十大优秀案件”。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个案带动类案,将个案“掰开来看”与类案“合起来看”相结合,既定期梳理汇总常见取证问题和补证建议,制作《工作指引》,形成类案智慧,又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主题沙龙,多角度、多方面解剖麻雀、深入总结,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从“个案收获”到“类案成长”。(作者:郑钧元 周鑫)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9/20/6c79d53608a049f99716d43f6c210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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