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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言廉语 | 良法善治 民之所盼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关键少数”,当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以学法笃信笃行,找寻改革发展之根。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法治的知晓者、熟悉者、掌握者,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牢牢把握现代化发展的“法治内核”,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上持续下功夫,加强对宪法、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集中式学习,同时合理运用工作之余,认真开展个性化自学,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严守党纪、真心尊法、诚心学法中践行法治,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以守法明规明纪,筑牢改革发展之基。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发自内心尊崇法治,时刻敬畏法律,身体力行遵纪守法,才能产生不令而行的效果,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为此,领导干部要带头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主动做守法的模范,用党纪国法约束自身言行,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在抓工作、促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中与法规制度对标对表,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以执法善治善为,破题改革发展之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破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处理、化解涉及改革发展的矛盾问题上,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坚决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在依法治理中启发创新思维,健全完善方式方法,把法治精神融入为民服务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良法善治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水平,办成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用“法治之钥”打开幸福之门,让良法善治赋能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洼垤乡纪委 董仕友)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913/13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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