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说丨假合同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这份验收单上我的名字不是我签的!”近日,幸福县河水乡快乐村党支部书记杨康看到快乐村部办公楼维修合同后惊讶道。
此前,该县委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来到快乐村,向杨康询问合同的相关情况。
更令人不可思议了的是,该合同既没有提到计划修缮村部办公楼的费用预算,也没有具体的修缮内容,竣工验收单上更没有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而村干部验收签字笔迹也与施工方签字是同一笔迹。此外,合同里涉及到的设计材料明细也未能提供给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
随后,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河水乡政府财务室,向财务人员小毛了解情况:“你好,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这份合同相关情况向你了解一下……”
“合同是经过领导审批同意,但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小毛支支吾吾地说道。
“你带我们去找下领导,我们想具体了解……”巡察组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在乡长周能的办公室,巡察组通过现场访谈、查阅台账等方式,终于揭开了这份“假合同”的神秘面纱。
去年6月,周能的父亲因病住进重症ICU,住院费用缺口10万元,因周能是家中独生子,无时无刻不在着急着为父亲筹钱医治。但是,碍于自己是乡镇“一把手”的面子,周能不好意思向亲戚好友借钱,便用手中的权力,联系正在该乡实施项目工程的老板,通过虚报毛塘村村部修缮合同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9.8万元,缓解其燃眉之急。
“家中遇到重大变故,我们要沉着冷静地想办法。你的做法,造成国家资金损失,触犯了党纪党规,不仅对不起你年迈的父亲,更辜负了组织对你的信任和培养啊。”巡察组组长表示。
“我深知自己犯了重大的错误……感谢组织给我坦白从宽的机会。我一定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今后决不再犯。”周能深刻忏悔道。
周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下,未向组织如实汇报,而擅自借“假合同”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资金,枉顾党纪国法,必将自食其果。
纪法底线不可逾越,一旦越线,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最终,周能被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非法所得的9.8万元上缴归国库。同时,小毛被乡纪委提醒谈话。(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922/gxjjw66ef9bb6-19350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诗歌|秋分辞
- >>下一篇: 廉政山歌丨“纪”语清风廉八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