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党的建设研究所2023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北京组工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党的建设研究所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秘书处、调研处、信息处,主要承担党建专业的科学研究工作、市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党建调研任务、北京市党建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党的建设研究所参公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0.12万元,比上年增加7.02万元,增长13.2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02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3.2%。
1.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
2.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64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增长55.89%,其中:基本支出0.0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1%;项目支出20.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99%。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2022年本单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了会议、差旅等各项支出,根据2023年工作安排,预计会议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支出将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9.36万元,下降65.6%。其中:
“组织事务”2023年度决算20.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9.36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2023年我单位搬迁至副中心办公后,组织召开会议使用办公区内部会议室较多,会议费支出大幅减少,同时,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也有所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2022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0台;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原文链接:https://www.bjdj.gov.cn/article/3000197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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