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国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国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国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20_666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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