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罗湖区:通过“刑附民”对造假侵权人双重追责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打击冒牌月饼 维护港企权益
深圳罗湖:通过“刑附民”对造假侵权人双重追责
(记者周洪国 通讯员陈少虹)“我们经常被侵权,没想到这次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能够迅速拿到赔偿款。”近日,某港资月饼企业的负责人在获赔后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皮慧平说。
2021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买到了假冒某知名港资品牌的月饼。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找到售卖假月饼的陈某。随后公安机关根据陈某供述,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更大的售卖假月饼团伙——马某甲售假团伙。
经查,2021年8月以来,马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入大量假冒月饼,通过网络批发销售,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这个售假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马某乙和马某丙作为客服负责网络平台销售;马某丁和马某戊每天定时到仓库,根据订单打包,粘贴快递单,对于部分临期月饼则重新喷印生产日期后包装,并贴上防伪标签。
2021年9月,公安机关经侦查,当场抓获马某甲雇用的多名员工,马某甲潜逃。警方在仓库内缴获各类假月饼共计3520盒,现场还查获一批月饼标签、月饼盒、月饼手提袋及防伪标签。
经鉴定,现场缴获的月饼及月饼防伪标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标识。经查,该团伙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近140万元。2023年9月,马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3年12月,罗湖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承办检察官皮慧平了解到,被假冒的某知名港资品牌月饼历史悠久,产品销售至中国、美国等国家的80多个城市。马某甲销售假冒月饼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
皮慧平第一时间向被侵权企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随后多次与该企业开展沟通协商,协助其开展前期取证工作。此外,皮慧平还积极与法院沟通知识产权刑附民案件受理问题,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支持企业对侵权人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同年12月15日,罗湖区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知识产权权利人某知名港资月饼企业同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后将两案合并审理。
今年5月8日,罗湖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马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认定马某甲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了侵权,马某甲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款25万余元。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对侵权人进行刑事民事双重追责,大幅度提升其违法犯罪成本,对相关犯罪也能起到震慑作用。”皮慧平对记者说道。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22_666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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