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些行为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制作: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409/t20240920_66583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宿州检察:推进深度融合 赋能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 >>下一篇: AI视界丨“检察蓝”助力农民画家 传承非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