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知产护企”硬举措 服务创新型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13日《内蒙古日报》8版头条
“现在检察机关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这让我们对企业未来的产品研发充满信心。”“有检察官给我们做后盾,企业就能安心谋发展了。”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辖区企业调研时,受访企业负责人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为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知产护企”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一同深入辖区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法治需求,解决企业法律难题。
这是我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积极践行“专业、协同、能动、创新”工作路径,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内蒙古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制定18项工作举措,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发展,为服务创新型内蒙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追赃挽损340万余元。
突出“五个聚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敖汉小米”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近年来,随着“敖汉小米”知名度的提高和品牌影响力的扩大,市场中频频出现假冒“敖汉小米”产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敖汉小米”品牌的良好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护航‘敖汉小米’品牌发展”专项监督行动,检察人员先后走访调查37家小米收储、加工、销售企业和门店,全面调研了解“敖汉小米”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侵权假冒乱象后,向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加强对敖汉小米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保障了敖汉小米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18项工作举措中,重点突出“五个聚焦”,即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系统集成力;聚焦“国家级创新园区建设”,助推内蒙古特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焦“新业态新领域成果转化”,以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聚焦“知识产权权益分配保护”,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违法犯罪;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蒙字标”、区域公共品牌等内蒙古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细做实。
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实施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以专业保护专业,以创新护航创新。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贵州某公司假冒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集团)“绿色心情”雪糕商标案、李某假冒包钢公司注册商标案等刑事案件;办理了护航“毕克齐大葱”“托县辣椒”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局面。
破解“四大难题”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既维护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又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近日,蒙牛集团一位负责人对承办案件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作为知名乳企,蒙牛集团旗下的某高端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然而该产品包装上的“草原和牛”图片商标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对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了影响。该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向蒙牛集团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最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人作出相应处罚。
全区检察机关聚焦我区乳业、新能源、蒙医药等优势特色现代产业和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新业态,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工作,强化综合司法保护,让企业搭乘“检察直通车”,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创新发展。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已在136个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了解企业法律诉求,解决企业法律难题。
此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总结了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易、维权难、周期长、认定难”四大难点,并提出解决之道。检察机关通过集中办理一批重大案件、打造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典型案例,探索民事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破解“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通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一案四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解决“周期长”的问题;通过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司法厅,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借用“外脑”和专家力量来破解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难题,解决“认定难”的问题。
强化内外协作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不久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四地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建立相关机制,成立“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工作组,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大保护格局。
此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签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与自治区司法厅等四部门组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共同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目前,全区共设立99个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构。其中,12个市级检察院全部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86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内外协作,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与各级市场监管、版权、文旅等部门在建立常态化联络、健全信息共享、强化业务支撑、加大办案协作、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深化协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黄凯表示,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综合履职,狠抓案件办理,坚持协同保护,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能力素质,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内蒙古创新驱动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9/t20240914_6651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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