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小区直饮水机上了“户口”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12日《检察日报》第6版
饮水问题无小事,关乎健康大民生。近日,我和同事对辖区直饮水设备不规范问题开展“回头看”时,前来打水的居民满意地说:“现在直饮水设备上该公示的信息都公示了,一张张表格就像户口本一样,喝得很放心。”
今年4月,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城关镇辖区内有部分小区的现制现售直饮水机长期暴露在室外。这些设备是否及时得到清理以及是否定期更换滤芯,直接关乎居民的身体健康。
但是,我们经过专项调查发现,部分直饮水设备的水质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件、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重要信息未被公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存在饮水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今年6月,我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辖区直饮水设备开展排查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相关信息依法公示。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点到的问题逐一梳理,增派执法监督员对辖区25家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并与小区物业、直饮水经营者沟通整改事宜。截至今年7月底,直饮水设备信息未依法公示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
今年9月2日,我院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联合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就如何完善直饮水监管方式达成共识,包括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规范现制现售直饮水生产经营行为等,以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讲述:清水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人 任慧整理:于莹莹 姚文龙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9/t20240912_664911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内蒙古日报:自治区领导深入各部门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下一篇: 检察日报:用蒙古马精神谱写北疆检察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