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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拆除违建“房上房”

发布时间:2021-05-27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年初,我被抽调到县委巡察办担任第三巡察组组长。巡察进驻前,我做了细致准备,收集查阅了被巡察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执法执勤等材料。然而进驻后,我们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查找问题,却收效甚微。

  在巡察组例会上,联络员小杨汇报了一个新发现:“他们单位办公大楼加盖了一个半层空间的附属建筑。根据‘两违’整治工作开展要求,我认为,这个附属建筑应该属于需要拆除的。”

  “有这样的事?如果附属设施不符合规划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作为‘两违’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之一,这样的行为岂不是‘灯下黑’?”副组长老袁是经验丰富的老巡察,他一眼就看出了问题的所在。

  我们决定对这套“房上房”实地取证,并走访城乡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了解情况。

  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大楼楼顶确有一间砖木结构居民用房,房顶铺盖彩钢瓦的这座“房上房”在空旷的楼顶显得十分突兀,也遮挡了附近的民居采光。

  “该建筑物不在公路沿线视野区域,不属于‘两违’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但如果该建筑没有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又影响到群众采光,就应该依法拆除。”县城乡和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了政策要求。

  我们立即找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谈话。“那个半层楼房是我们单位已退休职工私人搭建的,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但因为拉不下情面,我们也就听之任之了。”面对巡察组的询问,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面露愧色。

  核查清楚真相后,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立巡立改通知书,并现场交办拆除整改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有履行城市国有土地资源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却允许居民个人在该单位办公大楼无证件建盖并长期使用‘房上房’,违规占用国土空间,严重影响单位建筑风貌,需要立巡立改,限期拆除。”

  “之前我们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一定按照巡察组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守护好国土资源。”收到立巡立改通知书后,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积极表态。

  等巡察组离开时,该单位办公大楼上的违建“房上房”已经完成拆除。“那栋加盖的半层楼拆除后,现在我们家的采光好多了。”事后,一名茨开镇群众专门打来电话告诉巡察组。(云南省贡山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丰自清)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5/27/030086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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