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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后,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锐意进取、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部门之间依然存在认识分歧、操作指引不够具体、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结合履职办案实际,笔者认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凝聚监督合力。首先,按照“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要求,破除部门之间的壁垒,强化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交流协作,统一认识。对于已发出检察意见并被采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检察部门应主动将情况通报给刑事检察部门,由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填录相关案卡,并上传相关材料,确保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能够正常抓取。其次,深化府检联动。完善已有的制度机制,加强与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对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的主要制发对象,实现制度机制签订全覆盖,尤其加快与公安、交管、人社、税务、林业、农业农村等检察意见的主要送达部门签订制度机制。最后,探索跨区域、跨层级案件办理协商机制,确保程序规范运行。此外,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采取会签机制、线下沟通、完善文书送达等方式,有效解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跨区域、跨层级办理时产生的问题。

  二是完善配套机制。首先,对已经摸排和梳理出的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归纳出案件类型、主要罪名、层级分布特点等,尤其是对于办案数量靠前的常见罪名,列明关联刑事和行政领域的法条、行政处罚程序的常见问题、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错误等审查要点,制定常见罪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指引,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其次,通过总结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实践,加强调研分析,为推动相关立法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

  三是强化依法履职。首先,改变单纯依靠检察意见督促行政处罚的思维,延伸监督触角,做好检察意见“后半篇文章”,通过检察建议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社会治理。强化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增强释法说理能力,做到案件办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加强案件评查,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牵头组织,采取个案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其次,加强调查核实,确保精准监督。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综合采取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提高监督的精准度。此外,强化跟进监督,确保检察意见落实。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意见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或者虽然书面回复但实际未进行处理,以及处理结果明显错误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等方式,确保检察监督刚性。最后,强化大数据运用,实现数字赋能。集中力量充分挖掘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海量数据资源,通过数据碰撞,形成数据资源池。重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检察意见制发数量靠前的不起诉案件,深层次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根源,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特色监督,有效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挖掘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被更多人知晓,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09_668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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