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积极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分级干预 融合保护 精准帮教
浙江东阳:积极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吴爱晶)“孩子最近很听话,我们对他的管教也比以前更加严格了。”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小胡(化名)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进行回访时,小胡妈妈说。
事情还要从一起涉及16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说起。2023年11月,几名未成年人因争抢篮球场地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以打架方式解决。小胡应朋友召集加入一方,小严(化名)则加入另一方。冲突造成一人受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东阳市检察院依托涉众型未成年人案件共商机制,第一时间依法介入,与公安机关商讨案件定性及人员处理方案。“该案是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参与人数多,行为类别明确,其中有多人为在校学生,因此我们建议分级处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倪春霄介绍,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从涉案未成年人主观心态、行为内核、社会表现三个维度进行分级处理。
随后,公安机关对积极参与斗殴的小胡和小严以涉嫌聚众斗殴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11名参与斗殴的未成年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3名到达现场但未实施斗殴的未成年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对于该案中有在校生参与的情况,公安机关分别向学校进行通报,2名学生受到校级处分。
小胡和小严在参与聚众斗殴时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如何评估二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是否要对其提起公诉?“我们启动了社会观察程序,委托居住地社工工作站通过定期交流、社会调查、村社走访等可量化评估的形式,对二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社会观察,最终确定其再犯可能性较小。”倪春霄表示。在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落实过程中,该院不断探索社会融合保护机制,会同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为分级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经审查,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26日对小胡和小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置8个月和6个月的考察期,同时对二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社工对小胡、小严及其父母同步开展社会帮教及家庭教育指导。“在涉众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每个人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态都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对这些行为进行分级,以此制定出更为精准的教育措施。”东阳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一步达成共识。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并没有停下履职脚步。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通报涉罪错未成年人案件分级办理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愿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特定人群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09_668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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