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打造“四专一促”护企模式获政协委员点赞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子撤了,公司危机解除
河南新野:打造“四专一促”护企模式获政协委员点赞
(通讯员汪宇堂 孙金莹)“当前,我县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经营压力增大等诸多困难。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安商助企新举措,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给你们点赞。”近日,河南省新野县政协主席李占德带队到该县检察院调研时说。他尤其是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印象深刻。
大风公司、大华公司(均为化名)因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被该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该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公司账户被查封。两家企业发展受限,遂于今年5月向新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受理后,派出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对新野县自然资源局采集的土地招拍挂数据和国土出让金缴纳大数据对比碰撞发现,两家企业投资开发某房产项目时,确实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该院进一步多方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资料、审阅相关卷宗查明,在行政案件立案之前,两家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开发房产项目资格,对项目建设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以投资承建其他项目的形式折抵,政府予以认可,且两家企业投资费用超出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未造成公共利益受损。河南省政府在房产项目启动后已将该项目占用的“100余亩农用地”土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两家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不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事实。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公开,新野县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该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大风公司、大华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听证会。会上,检察官阐述检察机关梳理的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分析说明。该县政协委员黄贵胜发表意见,认为两家企业基于政府合同允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对自己占用的土地性质是农用地没有主观认识,不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故意。最终,参会各方均认为,两家企业的行为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和社会危害性。
6月20日,新野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分别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建议撤销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15日后,公安机关书面回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决定撤销案件,已通知银行解冻两家企业公司账户。自然资源局回复称,决定撤销对两家企业的行政处罚。
目前,两家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营,拖欠员工的20余万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新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调研组汇报,2023年以来,该院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持续打造“四专一促”护企模式,即打造涉企普法专门阵地、开辟涉企诉求专属通道、实行涉企案件专业办理、强化涉企问题专会研判,促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清理涉企“挂案”3件,督促纠正公安机关将经济纠纷错立为刑事案件7件,治理空壳公司13家,为国家挽回资产损失5700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李占德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更要坚定不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化市场体系改革、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30_667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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