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服务、促进数字中国建设的职责使命,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更好回应民生关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真正让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治理薄弱地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应用很好地破解,从而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全面擘画,凝结着我们党对所处时代环境、风险挑战、战略方向的准确判断,凝结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深谋远虑和决心勇气,是新时代深化改革举旗定向的宣言书,也是攻坚克难的路线图。《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前瞻布局,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驱动力,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把握数字检察战略意义,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数字检察的战略意义重大,需要持之以恒、深入推进
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生动实践。《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明确了改革方向。特别是《决定》专段部署“社会治理”,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这正是数字检察的重要价值追求。数字检察工作演进的逻辑是,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推进系统治理。具体而言,从个案办理中树立大数据思维和理念,围绕个案发现的监督点,梳理监督业务规则和数据分析规则,开展大数据分析,进行监督线索研判,开展类案监督,进而发现系统治理的漏洞和薄弱点,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系统治理。个案办理是起点,系统治理是终点。监督推进系统治理的精准度、公信力、实效性都依赖于前端的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科技赋能。
数字检察战略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重点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安徽省委相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检察工作。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围绕完善“六大体系”部署36项改革任务,以专章、三项具体改革部署数字检察战略,即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整合和技术支撑、推进数字检察深度应用,并提出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数字检察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所要完善的“六大体系”之一,摆上深入推进的重要议程。全国检察长会议都对此进行了系统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反复强调,要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当前,数字检察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增量,也是重大变量,把握好就能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握不好,就会制约检察工作发展。
数字检察战略是当前科技赋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有力抓手、有效载体。赋能检察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是数字检察重要职责使命,而两个专项行动则是今年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最高检在两个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分析指出,由于缺乏有效的线索发现机制,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获取案件线索少、办案少,有影响力的案件少,这是专项行动工作中最大的不足,必须下力气采取措施有所突破。这些问题和短板恰恰是数字检察可以大显身手的地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最大优势就是通过海量数据挖掘来发现依靠人力所不能发现的高质量监督线索。
安徽数字检察多点突破,赋能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最高检决策部署,安徽全省三级院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大数据办案和监督模型创新、探索形成安徽经验等方面取得突破,总体上已由起步迈入起势。一是切实做好全省数字检察顶层设计和规划部署。连续三年制定《数字检察年度工作方案》,扎实稳妥部署推进。组织召开全省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实行数字检察基层联系点制度和数字检察模型办案“两个一本账”制度,密集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商、指导、调度,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安徽特色的数字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有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多次向全国推广。二是务实推动数字检察规模化办案。去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安徽数字检察办案实践,展现数字检察贡献度。通过视频会商、现场指导、帮助建模、编发工作指引(《数字检察30问》)等方式,推动发挥三级院数字办职能作用,促进数字检察办案形成规模,培育典型案例。三是连续举办三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干,基层院研发模型的质量显著提升,模型“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导向日趋鲜明,一线检察官数字检察理念得到持续转变。今年安徽检察机关又举办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检察护企”专题竞赛,打造一批数字检察赋能“检察护企”新亮点。目前正在征集、打磨“检护民生”大数据办案典型案例。通过模型竞赛和案例征集,全省三级院数字检察工作的氛围持续高涨,已经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四是探索研发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监督平台一揽子、一站式解决基层缺技术、缺人才、缺经费的实际困难,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发挥了集约效益,基层认可度较高。
与此同时,数字检察战略推进中还有一些短板弱项,需要补齐补强。一是业务主导体现不够,数字检察的业务属性未能完全彰显,“四大检察”融合应用数字检察的合力尚未形成,以技术支撑来推动业务主导的智慧不够。二是大数据法律监督总体还处于非常态化推进阶段,与“四大检察”日常业务的常态化运转具有本质区别,如何逐渐走向常态化,是当前最需要破解的难题之一。三是数据共享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坚持问题导向,奋力推进数字检察改革迈向纵深
下一步,安徽检察机关将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主动寻求问题困难解决,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办案和模型创新,做优做细技术支撑,牵头带动数字办条线强化履职,主动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确保数字检察改革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确保数字检察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努力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稳把牢数字检察的正确政治方向。特别是围绕深入贯彻《决定》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改革部署,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促进司法公正。围绕深入贯彻《决定》提出的“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改革部署,借助“府检联动”机制,推进数据共享,实现点上突破,争取形成数据共享机制,着力破解实践中内部数据挖掘不足与外部数据共享不足并存、没有数据可用与不会使用数据并存的问题。围绕深入贯彻《决定》提出的“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改革部署,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检察应用。
坚持赋能主旨目标,加快数字检察提档升级。深入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精神,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数字检察在“四大检察”中融合、平衡发展,打造数字检察赋能“两个专项”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品牌。持续推进数字检察规模化办案,扎实组织参加最高检模型推广应用活动,努力扩大数字检察办案声势,助力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特别是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聚集更多更好的服务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模型集合、案例成果。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更好回应民生关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真正让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治理薄弱地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应用很好地破解,从而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
加强应用探索研究,推动检察科技应用再创新再突破。深入实施“检察科技创新工程”,积极转化检察科技手段现代化研究成果。一是深入基层一线,加大需求调研力度,强化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互动,尽可能向基层提供可用、好用的科技装备,积极推广试用,点到点指导帮助,提升应用效果。二是主动加强学习,了解掌握科技发展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全国装备展会、国家和省级课题研究,多与科研机构、高校、高新企业交流合作。依托安徽检察现代化研究中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检察新质生产力。三是统筹项目建设。精准谋划和推进信息化全省共建项目,加大投入,争取从面上整体提升三级院检察科技装备水平。
(作者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25_66704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正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
- >>下一篇: 依据“从事实到价值的阶层性”判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