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例入选,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共同捍卫英烈荣光
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央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一批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捍卫英烈荣光,共同推动构建英烈保护协同共治大格局。
据统计,2024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浚县象山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等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案例中,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均涉及在网络空间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检察机关针对网络空间侵犯英烈名誉、荣誉传播快且广等特点,考虑到仅提出赔礼道歉诉讼请求,传播范围有限,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的要求,积极探索诉请侵权人在原传播和扩散渠道采取正面宣传等方式恢复受损公益。
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萍侵害叶挺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诉网络自媒体博主侵害红岩英烈肖像、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均是在负面影响未消除、受损害的社会公益未修复的情况下,探索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侵权人在原发布平台或渠道发布正面宣传素材,进一步丰富了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张某侵害陈尔晋、王曼霞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则充分考虑短视频平台传播特点,探索诉请侵权人采取购买平台推广服务等方式,扩大致歉信、正面宣传视频等内容的传播范围,实现消除影响和公益填补最大化的效果。
本次发布的9件案例中,提起诉讼的有6件。检察机关对于一些提起诉讼前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有效推动了英烈保护领域“硬骨头”公益损害问题整改。如在办理长征出发地旧址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时,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聚焦长征出发地旧址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修缮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实践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方面,有的“老大难”问题解决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检察机关积极发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制度效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经验成效。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英烈保护“大文章”,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浚县象山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土地使用权证 保护级别评定
【要旨】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因历史遗留问题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划定保护级别、园内设施管护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以具有统筹协调职能的县政府为监督对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依法管理保护。
【基本案情】
河南省浚县象山烈士陵园位于屯子镇董场村西侧象山东麓,占地面积28.28亩,安葬着1578名烈士,是鹤壁市第二大烈士陵园、鹤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因土地使用权证长期未能办理,陵园的级别评定受限,致使修缮资金迟迟得不到批复,陵园内部设施陈旧、损毁严重亟待修缮。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12月1日,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鹤壁市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该线索,初步调查后,于同年12月4日立案。经实地勘查、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浚县象山烈士陵园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系长达十余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该县“三定”方案,烈士陵园管理职责原属民政部门,机构改革时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因部门职能衔接不畅,办证手续不全,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证未果。土地使用权证是陵园级别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影响修缮资金的审批。因陵园土地使用权证长久未办理,致使维修资金申请得不到批复,园内的部分基建设施损毁严重,展板陈旧、展馆漏水,部分花草树木枯死等,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鹤壁市院询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调取了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两次组织浚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专题座谈。座谈时各单位均表示因时间久远,原有建设用地规划、划拨等手续不齐,无法办理该处土地使用权证。鉴于以上情况,鹤壁市院认为该案涉及部门较多,由浚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更有利于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2023年1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管理条例》第四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条规定,鹤壁市院向浚县人民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明确部门职责,加快办理土地使用合法化手续;提升保护级别,落实资金保障,完善陵园设施,发挥红色资源传承作用。
浚县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列明证件办理所需材料、责任人和时限,定时督促进展。2024年1月10日,浚县象山烈士陵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办理问题顺利解决;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象山烈士陵园所需维修资金的请示》获批,专款46.5万元用于陵园修缮,陵园的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在批复同意陵园升级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后,又积极申报评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已进入公示阶段。
浚县人民政府回复后,鹤壁市院持续跟进监督,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共同评估整改效果,目前该陵园存在的土地使用合法化、陵园等级认定、资金保障、日常监管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体形象得到大幅提升,组织开展50余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教育功能得以更好发挥。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作为革命先辈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弥足珍贵的红色资源。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确定监督对象,既解决了搁置多年的“办证难”问题,又从烈士陵园长远发挥褒扬烈士、教育后人作用出发,推动对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的申报评定、专项资金批复等,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保护红色资源、守护红色信仰。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wgk/dxal/202410/t20241009_6677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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