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检说法(76)】以新车价格收购事故车,卖不卖?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款车的新车现在卖32万元,你这个车出了大事故就不值钱了……我现在以新车的价格收购,你卖不卖?”豪车出事故后,车主经常会接到号称是“汽车维修厂”或者“有路子的人”的收车电话,当车主为“天上掉馅饼”窃喜时,殊不知已经成了不法分子诈骗保险机构的帮凶。9月2日,辽宁省辽阳市检察机关对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提起公诉。
汽修厂数十次起诉保险公司,且次次胜诉
某汽车修理厂(下称“某汽修厂”)数十次作为原告向辽宁省某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索赔车险理赔款。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在某汽修厂维修的事故车辆多为豪车,单笔索赔金额很大,且每次都能胜诉。注意到这些异常后,该保险公司经过内部调查发现,某汽修厂涉嫌骗取车险理赔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辽宁省公安厅指定管辖,2023年6月30日,辽阳市公安局对某汽修厂实际经营者费某等人立案侦查。由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经辽阳市公安局商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从证据收集、侦查取证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引导侦查意见,并批准逮捕费某等19人。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普通刑事犯罪部分属于基层检察院管辖案件,遂决定会同基层院共同介入该案,国有人员职务犯罪由市院直接办理。
经查,2018年3月至2023年11月,某汽修厂实际经营者费某为骗取保险金,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买通肇事车主,取得保险索赔权,然后与保险公估机构公估人员刘某等人合谋夸大肇事车辆损坏程度,让保险公估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保险机构巨额车险理赔款,共计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梁婉聪告诉记者:“费某的修理厂曾购买了一辆保险公司定损8万元的事故车辆,伪造车损鉴定报告后,某汽修厂通过诉讼获取车险理赔款37.19万元。”
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疑问始终萦绕在梁婉聪心头:汽修厂实施诈骗保险理赔款行为50余次,持续6年之久,涉案金额巨大,为什么保险公司之前一直没有察觉?保险公司内部是否有工作人员参与骗保?
带着疑问,检察官再次对案卷和证据进行梳理。“在修理厂账目中,我们发现了费某记录的一笔数额不小的异常支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也有相应记录。”
新证据摆到费某面前后,费某供认了其贿赂保险公司理赔员赵某等人,配合其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对费某等12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开展侦查,对赵某等7人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
职务犯罪、虚假诉讼同步查处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案件中更多的不寻常之处显现出来。
“该案中,费某等人通过诉讼理赔方式获取正常车险理赔款与虚假高额理赔款之间的差值,法院裁判是其中的关键一环,而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又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承办检察官、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屈欣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实践中,由多家具有鉴定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组成保险公估公司库,法院通过摇号形式随机从中确定一家公司承担车损鉴定评估工作。理论上,每一家保险公估公司中签的概率是一样的。蹊跷的是,该案中,在费某提起的针对保险公司的50余起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的公估报告都是两家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这显然违背常理。承办检察院据此怀疑法院中有个别人员干预了摇号结果。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联动办案机制,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形成线索研判报告,转交检察侦查部门。检察侦查部门锁定了某法院技术处的工作人员葛某。
“费某买通了保险公估公司库中的两家保险公估公司,配合其出具虚假公估报告。”该院检察官李昭达介绍说,为确保每次都让上述保险公司中标,费某以金钱开路,通过“司法掮客”收买了负责摇号的葛某,让葛某确保与费某“合作”的保险公估公司被摇中。
目前,葛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该案中,因刑事犯罪、职务犯罪问题被查清,基于违法和错误公估报告的虚假诉讼案件也同样被纠正。
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费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作为虚假诉讼线索同步移送到民事检察部门。待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后,民事检察部门将通过抗诉程序对原民事生效判决进行纠正。
今年9月2日,19人中,除1人被不起诉外,1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推动案涉问题源头治理
屈欣告诉记者,在整个诈骗活动中,费某等人互相勾连,被收买的保险公估公司和法院技术人员“推波助澜”,受损车辆原车主“无形助攻”,编织成了一条完整的保险诈骗产业链。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保险公司虽然有相对完备的行业规范,但是制度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给了公司内部“硕鼠”和外部不法分子勾连寻租空间。
“费某等人通过内外勾连、上下游串通的形式,通过虚假诉讼,长期从事保险诈骗,严重扰乱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给国家金融安全带来风险隐患。”屈欣认为案件的办结并不是工作的结束,借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助力行业治理意义同样重大。
案件事实查清后,结合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再次来到该保险公司调研,主动倾听企业心声,摸准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后续“检察护企”精准施策打好基础。
在对案件全面审查和分析研判调研结果的基础之上,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梳理出了保险公司存在的“缺乏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今年5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向保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在全省各公司开展了全系统、全条线内部治理,发现并处理问题工作人员20人。”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内部治理成效十分显著。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司将邀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组成“检察护企”宣讲团,将案件办理过程制作成警示教育课程,并在省公司及全省13个地级市分公司、属地所在公估公司、合作汽修厂开展法治宣讲,有效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在此基础上,该院与该保险公司深入合作,在该保险公司反欺诈中心联合成立实践基地,以更好地护航企业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409/184031826007189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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