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拿了1600余万元好处费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核实案件相关证据。
一个县级医院院长,没能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堕入了商业贿赂的腐败旋涡。近日,经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坤在任三亚市国营南新农场医院院长、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白沙县医疗集团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钟某文等人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和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0万元;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522万余元向儿子郑某麟采购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当院长之初也曾拒收回扣
郑某坤担任三亚市国营南新农场医院院长之初,在购买医疗设备、药品中也会婉言谢绝供货商给的回扣。但一年后就变了,他认为自己辛劳奔波,克俭克勤奋斗了大半辈子,也该在经济上“宽松”,在生活上改善一些,家人也该跟着沾点光了。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药商于某强找到郑某坤,请求其采购他们公司的药品,并示意会给予回报。郑某坤心领神会便答应了。
几天后,于某强邀请郑某坤到市里一家颇有名气的酒店吃饭,临走时递给他一个3万元的红包,见郑某坤不肯接便笑着说:“这包间里就咱俩,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再说,如今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郑院长购进了我们的药品,我们给一些辛苦费也是当今的行规。”听于某强这么一说,郑某坤接过红包塞进了公文包里。
初尝甜头,郑某坤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2005年至2015年,郑某坤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于某强承接了三亚市国营南新农场医院的药品采购项目,为了感谢郑某坤的关照,于某强先后10次送给郑某坤共计67万元,郑某坤全部笑纳。
贪敛钱财的胃口越来越大
2015年底,郑某坤出任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白沙县医疗集团总院长等职,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威信和更大的权力。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下,他贪敛钱财的胃口越来越大。
郑某坤任白沙县医院院长后,海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文很快就结识了郑某坤。2015年至2023年,郑某坤帮助钟某文先后承揽到白沙县人民医院急救设备等6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及药品采购项目,钟某文送给郑某坤好处费合计357万元,并按照郑某坤的要求将这357万元存放在自己的账户代为保管。2017年下半年,郑某坤授意钟某文从为其保管的受贿款中取出174万元,在海口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5年至2023年,郑某坤还收受了海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旺送的好处费630万元,在郑某坤的鼎力帮助下,钟某旺先后承揽到白沙县人民医院的8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和发热门诊用电增容配套工程项目。2023年3月,钟某旺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送给郑某坤好处费8万元,郑某坤让其先代为保管。
随着郑某坤贪欲膨胀,在大肆受贿的同时,他还通过以贷养息收受钟某旺好处费127万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郑某坤借给钟某旺306万元,并约定以1.5%的月利率支付利息。之后,钟某旺送给郑某坤127万元,并按照郑某坤要求将127万元分5次转给钟某文代为保管。
将受贿款交由“好友”代为保管
2015年至2023年,郑某坤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操某先后承揽了白沙县人民医院医疗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0次收受操某送的好处费共计307万元。为掩人耳目,郑某坤将307万元受贿款全部交给“好友”钟某文代为保管。
2015年至2018年,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姚某在郑某坤的帮助下,通过挂靠海南两家医药有限公司的方式承揽到了白沙县人民医院的药品采购项目。为了感谢郑某坤的帮助,姚某分18次送给郑某坤好处费共计165万元。郑某坤收下后,也都交给钟某文代为保管。
2017年上半年,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忠听说白沙县人民医院有室外附属服务工程项目,就找到了郑某坤。郑某坤说:“工程给你做可以,但一定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千万不可偷工减料,一旦出事,看我怎么收拾你。”“您就一百个放心,在这个工程上,绝不会给您丢脸。”在郑某坤的帮助下,刘某忠拿到了这个工程项目。2018年春节前,刘某忠送给郑某坤5万元现金表示感谢,郑某坤收下后将5万元现金交给钟某文代为保管。2018年下半年,该工程项目在消防验收时被发现消防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建整改。情急之下,郑某坤从钟某文处取出3万元返还给刘某忠用于补建整改。
2021年至2022年,郑某坤还收下了海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何某花送的好处费27.5万元,并将这些钱交给钟某文代为保管。2022年10月,海南省委巡视组到白沙县巡视,郑某坤害怕自己收受好处费的事情败露,从钟某文处取出10万元现金退还给何某花,并告诫何某花:“省委巡视组的人来到白沙,要是有人找你,你要切记管住你的嘴……”
帮助儿子非法牟利
就在郑某坤沉浸在“财源广进”而得意忘形之际,他进入了白沙县监察委员会的视线。2023年8月18日,郑某坤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
被留置期间,郑某坤如实供述了监委已掌握的其收受钟某文、钟某旺好处费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监委未掌握的其收受操某、姚某等人好处费的事实以及为儿子郑某麟非法牟利的事实。
2021年至2022年,郑某坤帮助郑某麒挂靠的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揽到白沙县人民医院的5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经对这些采购项目采购价进行评估,共高于市场价格522万余元。
2023年12月25日,郑某坤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白沙县监委调查终结,移送白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2月2日,白沙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3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对郑某坤退缴的违法所得1474.78万元以及郑某麒违法所得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封的商品房一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郑某麒追缴违法所得422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0/t20241008_1666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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