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检察+碳汇”为赣鄱大地增绿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碳汇”为赣鄱大地增绿
江西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将碳汇交易引入生态修复
□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刘宇
晴朗春日,阳光明媚,行走在茨坪林场蜿蜒小道上,一路葱郁树林蔽日,茂密的杉树叶迎风舞动,鸟鸣啁啾,绿意盎然。
“你们看,上次通过碳汇赔偿资金补种的杉树长势多好啊!”在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茨坪林场,工作人员向前来开展公益诉讼回访的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此前,井冈山市检察院在办理邓某盗伐林木案时,能动履职,结合江西省推行林业碳汇项目的试点,将碳汇交易的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中,拓宽了侵权人替代性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
“家里经济有点压力,我就想着到山上砍点杉树去卖。”邓某到案后,如实向办案检察官供述。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到茨坪林场“新陂坑”“小梨坪”山场盗伐杉木104株。经鉴定,邓某盗伐公益林林木24.4211立方米,获利17983元。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邓某认罪认罚,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于替代生态修复。鉴于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愿购买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探索适用‘检察+碳汇’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手段创新,也是对‘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补充。”办案检察官说。
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探索推行林业碳汇方式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对森林资源全面司法保护,及时修复受损森林碳库,因案施策适用碳汇赔偿制度。针对盗伐、滥伐非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案件,通过单独提出碳汇赔偿诉讼请求,实现非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针对涉公益林案件,除了提出补植复绿诉讼请求之外,还考虑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同时提出增加碳汇赔偿的诉讼请求。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赔偿碳汇价值损失的诉讼请求,督促13名犯罪嫌疑人补种树木的同时,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2万余元,作为悔罪表现予以从宽处理。
“我们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传统生态复绿管护的做法,解决了生态修复受到林地面积和管护效率约束的问题,推动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峡江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
据了解,江西检察机关注重将碳汇赔偿工作导入当地生态修复整体工作,将碳汇赔偿纳入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整体框架中统筹推进,通过“林长+检察长”等平台,与行政监管机关联合开展生态修复,邀请第三方开展植树造林、林业管理等方式,将碳汇赔偿资金及时有效运用到当地生态修复中。
挥锹铲土、扶苗填压、接水浇灌……今年植树节,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和破坏森林资源及矿产资源的涉案当事人,一起来到“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进行植树,共补植复绿17余亩,一株株树苗在暖暖的春风中焕发出勃勃生机。该基地于2022年11月由遂川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县法院共同建立,作为碳汇赔偿案件的异地修复基地。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不可修复、不宜修复的情况,可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为赣鄱大地增绿。”遂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健雅说。
据介绍,吉安市检察机关联合林业等部门共设立10个公益诉讼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涉及林地3000余亩,集中开展补植复绿。其中,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将碳汇赔偿金统一用于林场生态修复基地补植复绿,目前共补植林木5000余株。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保障碳汇赔偿落地落实,江西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林业、财政、鉴定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设立专项账户,资金统一监管,组织联合验收、“回头看”等活动,着力抓好碳汇赔偿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xc/xwbd/202304/t20230425_4112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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