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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2024年10月9日第6版

  

  “今年茶叶收成不错,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帮助我们解决了难题,坚定了企业发展的信心。”近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对某茶叶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欣喜地表示,企业已拂去往日的阴霾,步入稳步发展的轨道。

  2023年2月,梅县区某镇政府依据上级林业部门下发的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及第三方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以两家茶叶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为由,对这两家公司进行了行政立案,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早在2016年就因种茶需要,分别向该镇政府申请了农用地使用权,并获得了审批同意。

  面对突如其来的行政处罚,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此时,梅县区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在开展涉民营企业林业违法图斑查处监督工作。发现了这一线索后,该院认为,镇政府仅凭上级下发的图斑和报告即对相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可能存在行政违法行为,遂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

  承办检察官经过现场走访、实地查看、调取行政审批资料、召开现场调查会议等,查明两家茶企在2016年时确实已履行用地审批手续,但当时只向区国土部门(现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而未向区林业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导致上级林业部门下发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时,认定两家公司违法用地。

  2023年6月6日,梅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及镇政府的意见。经过深入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两家茶叶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主动启动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予充分肯定。

  基于案件审查和听证结果,承办检察官认为两家茶叶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受到行政处罚。梅县区检察院随即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检察院还积极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违法图斑的销号工作。

  镇政府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23年6月12日对两家茶叶公司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7月,在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下,林业主管部门完成了两家茶叶公司违法图斑的审核销号工作。

  “此案的办理共为两家茶叶公司挽回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办案中,我们一方面积极落实以法律监督护航企业发展的要求,用法治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行稳致远;另一方面着力强化‘两法衔接’,以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承办检察官说。

  得知案件办理结果后,企业负责人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对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表示认可。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mtbb/202410/t20241009_6678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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