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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施预审制 助推案审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本案审查对象收受礼品礼金的地点、过程、金额等关键情节不清晰,需进一步核查,且审查报告和内部审理报告均漏引违纪所得处理条款,请在正式移送审理前对照反馈意见予以补充完善。”近期,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在对某派驻机构移送审理的一起违纪案进行预审后,针对证据链不完整等案件质量问题,向对方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今年以来,为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纪检监察工委前置关口,持续强化实施预审制度,即在审查调查终结和移送审理中间增加预审并反馈整改环节,综合考虑具体案情、业务专长等方面因素,指定一名审理工作人员担任预审员,根据“一案一授权”的原则开展最多三天的预审工作,对案件审查调查程序、证据收集、定性量纪等进行全方位审核,确保案件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截至目前,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机构移送审理的57件案件全部进行了预审,发现并督促纠正案件质量问题86个,提出补充审查初步建议1条,提出重新审查初步建议3条,提出纠正案件定性初步建议5条。

  据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预审员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善程序合规、管理规范四项标准,如实填写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商请对方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后再连同案件卷宗正式移送审理。“在反馈方式上,我们充分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权威,一般由对方吸收采纳预审意见修改审查调查报告和内部审理报告后重新报送,我们正式反馈的审理报告不再表述纠正意见。”纪检监察工委分管副书记说。

  保障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在预审阶段,如果查审双方针对案件质量问题存在分歧意见,就召开案情分析研判座谈会,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全体工作人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人员、办案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双方找准争议焦点。重点围绕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内容进行协商,力求“最大公约数”,真正把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委先后与12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召开座谈会24场(次),就35条预审意见进行沟通协调并最终达成共识。

  经预审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后,纪检监察工委准确把握授权审理职能定位,不折不扣落实“二十四字”要求,严格审核、严肃监督,充分发挥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执纪平衡作用。一方面,健全完善“承办人、审理组、室务会、分管副书记、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工委会会议”六级把关的分层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着力打造案件审理质量把关的工作闭环。另一方面,从横向(即同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近期查办的全部案件)和纵向(即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近期查办的类似案件)两个维度进行比较,对案件处理中政策策略、处分档次的把握进行综合平衡,尽量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由于部分案件质量问题在预审阶段已经解决,正式审理的效率得以大幅提升。据初步统计,实施预审制后,平均案件审理时长缩短20%左右。

  “预审有效解决了实践中正式移送审理后时间紧、因客观条件变化导致补证困难等问题。”

  “对预审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不仅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还督促我们进一步树牢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纪法意识,对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大有益处。”

  ……

  谈及纪检监察工委实施的预审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和内部审理人员都竖起了大拇指。(刘世状 曹秦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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