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熊春庚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熊春庚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春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春庚利用担任南昌铁路局麻城工务段副段长、向塘桥隧段段长,向蒲(福建)铁路公司筹备组副组长,西安铁路局副局长,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兰州铁路局副局长,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5_668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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