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大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大奎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大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大奎利用担任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5_668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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