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天宇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辽宁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天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天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1_66840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全决定逮捕
- >>下一篇: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甘成久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