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再春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再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再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1_668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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