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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黄河岸线趸船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介绍】2021年8月25日,甘肃省检察院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黄河干流岸线趸船治理案件线索交由兰州市检察院查办,兰州市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对该线索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黄河岸线兰州段自1990年后陆续建造起27艘趸船,这些船只由于水法规定滞后而无水行政相关手续,仅有交通运输部门批复,并无序修建、肆意加高船体,缺乏科学统一规划,长期停靠在黄河岸边,侵占河道空间较大,且通常采用抛锚方式定位,不仅侵占黄河岸线资源,更严重威胁黄河河道运输安全。其中,17艘趸船从建造之初就出租供餐饮企业使用,部分餐饮类趸船缺少厨余垃圾、废水处理功能,多年持续性违法排污,存在较大污染黄河流域生态安全隐患。

  办案组经审查发现,黄河岸线趸船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性问题。2021年初,兰州市委、市政府针对黄河干流趸船问题印发整改方案,要求对趸船加大整治力度,保护黄河岸线资源,确保行洪安全。但是,涉及行政部门多、行政职权交叉、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船主拒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整改难度大,截至2022年1月14日兰州市检察院立案时,27艘趸船仅拆除1艘,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就趸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兰州市检察院经请示甘肃省检察院,与省检察院一同邀请兰州市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次召开黄河岸线兰州段违规停放趸船整治工作磋商会议。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多轮次反复磋商,最终就趸船整改问题达成共识。2022年2月,检察机关分别向水务部门、交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发现的问题、趸船存在的隐患及处理方案向兰州市委作专题报告,得到市委肯定和支持。检察建议发出后,甘肃省、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全过程监督整改工作,确保监督实效。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趸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目前,27艘趸船中,9艘具有公益码头功能的趸船和1艘非物质文化遗产趸船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委托甘肃省河长办核验,予以保留,并就年度检验、日常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水上应急演练、趸船码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监管、船舶码头污染物分类处置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将保持长期监督。剩余17艘趸船,按照拆除方案,由趸船所在地政府根据属地原则,会同水务、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拆除,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三个专项督导组现场监督拆除过程。截至目前,违规停放的趸船已被全部拆除。

  今年9月,该案入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评出的“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整理:记者南茂林)

  【评析】黄河岸线兰州段趸船整治涉及周期长、范围广、难度高,是甘肃省兰州市黄河保护工作中的顽瘴痼疾。甘肃省、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面对趸船整治历史遗留难题,充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兰州视察黄河治理和生态保护作出的“先发力、带好头”的重要指示,切实担负起服务黄河兰州段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以“河长+检察长”制度为依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牵头、综合协调的职能,灵活运用磋商机制,推动水务、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建立黄河岸线兰州段趸船整治长效联动机制,有效保护黄河岸线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为黄河岸线趸船整治工作提供了样本。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破解案件办理难题。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涉黄河“硬骨头”案件,办案组在调查中发现趸船拆除工作存在极大的阻碍。一方面,趸船拆除涉及许多历史遗留难题。部分趸船建造年代较早,得到过当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依照现行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没有取得行洪安全评估,不具有许可审批的前置程序,应当依法拆除。同时,船主情绪激动,对趸船拆除持抗拒态度,并对市政府、水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趸船拆除工作整改难度大,涉及水务、交通等多个部门,而且行政机构改革部门职责不清。面对上述难题,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召开磋商会,主动同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并向市委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协调,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公益诉讼检察具有督促协同、补充兜底的作用。本案中,针对行政机关互相推诿、职权交叉等问题,检察机关帮助行政机关厘清执法边界,分析趸船问题历史成因,明确职责分工,由水务部门、交通部门对拆迁工作负总责,将整改情况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估,其他部门全力配合。最终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违法停放的趸船被全部拆除的同时,黄河岸线旅游资源得到有力整合。黄河作为兰州市重要旅游资源,需要有计划、可持续地挖掘和发展。趸船船体侵占河道空间较大,部分趸船长期停靠在黄河岸边,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岸线资源,而且严重影响黄河沿岸景观。本案的办理对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和挖掘黄河岸线旅游资源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构建多部门融合监督机制,形成黄河综合治理新格局。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此案,进一步落实检察办案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善用、用好黄河流域兰州段司法协作平台,携手开展“百里巡河”“黄河水清,水润兰州”等专项行动落实依法治河管河。检察机关采取明察暗访、联合巡河、智能巡河方式,重点巡查黄河河道滩区、域内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水质排放、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违章建筑等情况,推动黄河兰州段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反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点评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张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10_668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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