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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完善隐患排查机制

  贵州: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

  (记者丁艳红)日前,贵州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合力,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法治力量推动贵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双方应加强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其他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线索反映情况,适时开展依法介入、立案监督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民政部门。检察机关应定期向民政部门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监督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

  《意见》指出,双方应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合作。民政部门在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时,可邀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检察机关发现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法治建设、犯罪预防等制度漏洞的,可以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辖区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双方可协同开展走访调研,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协同完善本地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及监管机制;协同创建养老机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侵权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同开展案例宣讲、送法进养老机构等法治宣传,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被看护人法治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11_6683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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