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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对李宝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山西省国资委原巡视员李宝文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文利用担任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410/t20241010_6680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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