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头版】【检察护企】怀化检察助企发展 “护”字当先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今年以来,湖南省怀化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以实际行动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中,将“实”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对办理的274件涉企案件落实“标签化”管理,走访企业100余家,召开座谈会14次,收集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问题120余条……一项项举措、一组组数据见证了怀化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实脚步。
开展“挂案”清结
鹤城区某汽贸公司为多抵扣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用员工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抵扣税款19万余元。2019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但立案侦查后,该案因种种原因久侦未结,公司发展陷入困境,营业额连年下降直至基本无业务。
“既不能纵容犯罪,又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检察官在主动介入调查核实后,发现该公司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接到税务局补税通知后,立即将抵扣的税款予以补缴,未给国家税收造成实质损失。据相关规定,该案符合撤案条件。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的监督意见并会同公安机关召开两次研判会。2023年8月,该案被撤销。
甩掉包袱后,该公司重新焕发生机,逐步恢复经营。据了解,公司在撤案次月营业额达385万元,纳税3万余元。
“要把让企业活下来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核心价值追求。”怀化市检察机关以“挂案”清理为抓手,与市公安局建立涉企案件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对2020年以来的涉企案件进行全面清查,销结“挂案”53件,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60余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6人,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和温度。
保护个人信息
“最近这两个月以来,每天都会接到七八个小额放贷的营销电话,真是不胜其烦。”“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竟然有我个人的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万一被别有用心的人惦记,想想都可怕。”企业家老申、老戴向前来走访的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
根据他们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某行政机关在网上公示的一批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对申某、戴某等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隐匿、去标识化处理,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通过该渠道获得个人信息,然后启动“定向”骚扰。
洪江市检察院依法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撤回了存在问题的公示。同时,该行政机关还立足长效长治,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把依法依规公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全面解决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泄露企业家个人信息问题,怀化市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小专项”监督活动,对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特别是涉企行政执法信息进行逐一排查。截至今年8月,共排查出泄露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家个人敏感信息等1937条,涉及企业782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推动化解行政争议5件,泄露的个人信息也已全部撤回。
护航创新发展
“本人钟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2023年10月,一则道歉声明在媒体刊发,沅陵某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终于舒了一口气。
2023年1月,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钟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钟某某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间,在明知该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品牌70周年纪念酒进行非法经营。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还降低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接案后,沅陵县检察院经过综合研判决定“四大检察”同向发力,查源头、治违法、除影响。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该案上线源头成功进行追诉,通过全链条打击做到不漏一人一案,预防知识产权被二度侵害。
沅陵县检察院先后向法院提起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钟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侵权责任,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费用,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注册商标的品牌价值和企业的知识产权。
“护企”不仅仅体现在为企业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满足企业法治需求上,更体现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上。怀化市检察机关从强化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参与助推社会治理等方面入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2023年以来,怀化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4件6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8人,办理综合履职案件9件,为营造公平公正、开放创新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志凌表示,怀化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rdjj/mtlx/202410/1846096094698668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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