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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轻伤害案“两难”困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我的赔偿款和救助款都到位了,身体也好多了!”近日,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战梅的电话响了,罗某的近况让她听后不禁露出欣慰的微笑,记忆也回到了一年多前。

  罗某是一起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23年7月,罗某在北辰区某企业打工时,与同事李某发生口角,被其推倒在地。经法医鉴定,罗某构成轻伤一级。由于罗某本就身有残疾,摔伤后丧失了劳动能力。随后,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北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战梅在办案时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都十分困难:被害人罗某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还要照料老母亲和同样身有残疾的哥哥;犯罪嫌疑人李某有两个年幼的女儿,妻子没有工作,母亲刚刚查出患有癌症。罗某治疗共花费18万元,均为借款,李某无力赔偿。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如果一诉了之,罗某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不能彻底解决其家庭困境。如果能够推动刑事和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王战梅想到了自己所在的“丽芳和解工作室”。该工作室是北辰区检察院根据该区群众纠纷、轻伤害等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修复社会关系。

  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有和解意愿却无力赔偿的情况,检察官走访了其工作单位,最终以单位筹措垫付方式帮助李某筹集部分赔偿款。与此同时,在被害人罗某的申请下,该院依法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此外,该院与罗某老家的残联、民政等部门联系,为其提供残疾人帮扶。罗某得到了有效的赔偿和救助,双方也达成和解。最终,该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0/t20241012_1667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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