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甘南舟曲:检察护企求实效 用心服务解烦忧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为我们经营发展提供了法律帮助,电站的难题解决了,我们发展更有了信心。”随着“轰隆轰隆”的水轮发电机组重新开始运作,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大峡沟一级电站的负责人毛某某露出欣慰的笑容,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这样说。
今年4月,舟曲县检察院按照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当地大峡沟一级电站由于引水量不足导致发电量减少,企业经营困难。经进一步了解后得知,由于电站上游引水干渠遭到破坏导致引水量减少,严重影响了电站经营。
“发现该线索后,我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深入峰迭镇磨沟村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调查核实,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石许可的情况下,在峰迭镇狼岔坝九二三林场检查站向西2公里处非法采石并对外销售,运输石料过程中,对大峡沟一级电站附近的道路及引水干渠造成了破坏,电站引水量不能满足发电需求,影响了发电机组正常运转,导致水电站发电量减少。
“大峡沟一级电站位于白龙江支流,是舟曲县电力系统中较为重要的电站,由于上游引水干渠遭到破坏,不仅大峡沟一级电站的正常发电工作和日常经营受到破坏,下游的九二三林场磨沟二级水电站的正常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主办检察官介绍。
该院主动对接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议,通过释法说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消除辖区内非法采石等现象,保障矿产资源不受破坏。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机关回复的整改内容,该院积极跟踪案件处置情况,经了解,被破坏的引水渠已经修复,电站引水量满足了发电需求,两台发电机组高效运转,大峡沟一级电站及下游九二三林场磨沟二级水电站的生产运营均得以恢复。
据介绍,为更好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舟曲县检察院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工作细化任务清单,每月组织召开推进会,围绕任务清单听取工作进度,分析问题困难,研讨解决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深化推进企业包抓联走访工作,定期深入辖区内定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需求,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发展桎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贴企业需求和办案实际,深入定点企业进行法治宣讲,主动邀请企业家、工商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把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检察“任务清单”,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23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检护民生】71192元,一分不少!
- >>下一篇: 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第二期民法典适用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