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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规矩”先行 “方圆”自成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9日《检察日报》第9版整版报道

  

  

  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研发、运用、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着规范化的流程——数据采集要合规;数据安全有专人负责;运用数据研发监督模型前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何时在市、自治区等范围内推广有明确要求。

  这样的规范化操作源自对实践需求的回应。随着检察机关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越来越多,如何保护数据安全?怎样解决搭建模型中反复出现的各类管理问题?如何保障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拥有长久的生命力……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高检对数字检察工作的部署,结合实践探索,把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作为解题之道。

  “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不仅包括在数据获取、使用方面的规范化,也包括模型上架、推广中的规范化,更有组织方面的规范化,十项规范化建设内容既环环相扣,又相互补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尹桂君介绍。

  近日,记者走进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通过采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监督成效明显的法律监督模型,感受当地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规范数据使用安全阻断未成年人陷入电信诈骗风险

  “我们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比对,将全部异常数据和涉嫌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9人,捣毁2个电信诈骗犯罪窝点……”

  9月10日上午,鄂尔多斯市检察院4楼的数字检察长廊上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多家媒体记者齐聚这里,采访该院数字检察工作情况。在了解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研发的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时,媒体记者们在感叹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成效的同时,也有个小小的疑问:如何保障构建模型中获取的数据信息不被泄露?

  2023年,东胜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康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期间,通过梳理近年来在本地发生的与电信网络犯罪相关的案件后发现,部分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为微利大量办理、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被发展为“卡农”“卡商”,沦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为此,该院决定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照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路径,最终实现对该问题的解决。

  

  

  

  

  

  杭锦旗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讨论构建数字模型可行性。

  

  “模型搭建过程中,我们从教育体育局获取该区14至20周岁在校学生的相关信息,整合为学生数据库,又从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获取近三年该年龄段人员办理的电话卡明细,整合为电话卡数据库,最后从反诈中心、公安机关获取反诈平台号码信息数据。”东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贺亚楠介绍道,检察机关将学生数据库与电话卡数据库进行碰撞、比对后,筛选出同一身份证号码办卡数量为5张以上的人员信息名单,将这份名单与反诈平台号码信息数据进行比对,锁定高度异常号码或潜在风险的电话号码明细。

  据悉,经进一步筛查,检察机关发现有数百名在校学生办理了3至5张电话卡,其中有17张电话卡已经涉案。基于比对结果,检察院通过电信主管部门对外发布通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注销失控号码,减少发案可能。同时,依托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履职。

  “对于大家担忧的数据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在建立模型之初就已经关注到。”贺亚楠介绍,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在依托数字赋能监督办案的同时,始终坚持数据使用的有限性原则。“这种有限性不仅表现在使用范围的有限性,还表现在使用人员的有限性。我们收集使用的数据信息由专人保管,检察官需经过审批才可使用数据信息。市检察院还专门制定数据合规和安全规定,明确数据合规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数据风险评估,确保办案使用数据的同时,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实验中学校长李强当天也受邀参观了数字检察建设情况,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很多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防范之心不够,没想到帮人办一张电话卡就会被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还特别注意保护数据安全,值得肯定。”

  业务出题技术答题批量检察监督线索不断涌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要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中,以该工作机制为根本指引,不断强化并规范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的融合。

  2023年4月,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检察院依职权对民事审判结果开展检察监督时发现,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办案时长超过法定审限。

  其他案件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数字检察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数字思维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每个检察官的办案理念。作为承办检察官,李淑燕认为有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必要。

  “我们和院里的技术人员研究后发现,模型所需要的数据比较简单,从法院调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电子卷宗的前三张表,即卷宗封皮、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审判流程管理情况表,便可完成数据收集工作。但如何把这三张表转化成模型并能够实际运用的数据,则需要技术人员的支持。”李淑燕介绍,他们从法院调取2021年的办案数据后,在市检察院数字办的支持下,利用图片识别软件,将图片中的当事人人数、扣除审限理由、扣除审限次数、扣除审限时长等要素扫描并转化为表格筛查,对显示异常的39件简易程序民事案件逐案审查后,归纳出法院存在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未适用、不应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中存在扣审手段不当、委托鉴定超期等四类审判程序违法共性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杭锦旗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法官从严把握审限,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院与法院会签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工作机制,力求做到保障当事人实体公正与审结质效平衡,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目前,该模型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同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准格尔旗检察院副检察长莎日娜分管该院数字检察工作,在她看来,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搭建过程中,业务人员是“出题人”,技术人员是“答题人”,当检察官不用为技术而担心时,更多满足实践需求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就会呈现出来。

  莎日娜介绍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和技术人员合力研发的建设工程有扬尘污染漏缴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监督模型。

  

  

  

  

  

  

  今年4月,准格尔旗检察院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在排查建设工程类别中发现,自2021年以来,已纳入准格尔旗排污许可管理的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情形,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记者了解到,在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检察官及时将办案难点和类案办理需求传导至该院技术人员,双方经过几轮“头脑风暴”,梳理碰撞规则要素,合力研发出建设工程有扬尘污染漏缴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将经过比对碰撞发现的大量线索移交给税务机关,督促税务机关积极履职。目前,涉案企业已缴纳全部税款。

  “最初,在基层检察院推行数字检察工作可能并不容易,但一旦检察官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工作中获益,切实感受到数字赋能检察办案的成效,思想很快就会转变,并能主动与技术人员‘联手’,将数字思维应用到办案中。”莎日娜说。

  推进一体履职助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只需要获取一项外部数据,应用过程很简单,又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助推实现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自然容易受到大家的欢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研发的刑事“挂案”监督撤案类案监督模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后,被多家检察院复用。对于其中的奥秘,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王恒娟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2022年10月,依托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王恒娟在公安机关警综平台上偶然发现,公安机关于2021年9月对关某某盗窃案立案,至2022年9月仍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作出撤案处理,长期搁置。检察机关调取案件信息后发现,关某某盗窃的手表经鉴定未达到立案标准。同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人员到检察机关反映相关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可能并非个案,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萌生了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想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检察官调取区公安分局警综平台数据。

  

  “我们这个模型只需要获取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立案、撤案数据信息和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据。将已采取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数据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据进行比对碰撞,筛选出公安机关已自行撤案的数据,就可以批量筛选出‘挂案’案件。”王恒娟介绍,该模型在鄂尔多斯市推广后,已监督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3件,监督撤案43件。

  “我们在对异常数据的案件进行审查时,也非常注重在检察机关内部开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及时移送发现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案件线索,这也是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提出的要求。”王恒娟介绍,目前他们依托该模型,已向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2条,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条,实际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

  记者注意到,除上述模型外,东胜区检察院研发的涉金融安全领域买卖、伪造离婚证法律监督模型中,检察机关除将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外,也向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分别移送案件线索,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

  规范模型推广和组织培训人人都是建模者 人人都是用模者

  “模型研发应用后,能在更大范围实现推广应用,对原始模型的优化改良有着重要意义。”在杭锦旗检察院,司法大队副队长吴海涛指着该院研发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讯问场地规范监督模型高兴地告诉记者,“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对上架模型推广有着严格的要求,除研发模型的检察院外,需有其他3个检察院使用该模型成案,才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内推广,若有5个以上检察院使用,则可申请在全国范围推广。”

  除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应用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外,在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培养中,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同样有着规范化的部署。“研发大数据法律模型的意义在于真正能应用到办案中。我们刚刚组织检察业务人员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进行实操,他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办案业务的模型,自行获取本地数据,随后进行比对、碰撞应用,以此来培养检察人员使用法律监督模型的意识和能力,朝着‘人人都是建模者,人人都是用模者’的方向努力。”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数字办主任王治录表示。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检察官查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线索成案情况。

  

  徒法不足以自行,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亦如此。

  “数字检察是‘一把手’工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去督导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所有的制度、构想只能是空谈。”尹桂君坦言,这也是为何将规范组织保障工作列在数字检察十大规范化建设内容首位的原因。“目前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设立了数字检察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创建、引进、适用和推广工作。各基层检察院以检察长为组长,设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数字检察工作推进力度。”

  守正创新,是推动数字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已制定了数字检察工作方案和三年规划,接下来,将逐步完善数字检察规范化建设,让数字检察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为高质效法律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尹桂君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0/t20241010_6679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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