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游戏装备虽酷炫 误入歧途悔则晚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银行卡对每个人而言都是非常私人的物品,绝不能轻易交给他人。然而,面对诱惑,仍有不少人会动心。比如,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就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丁某是名网络游戏的主播,有时也通过帮别人代练游戏的方式赚钱。有一次,丁某在网络直播自己玩某款游戏时,有个网络ID为“泡泡海”的游戏玩家慕名加他为游戏好友。两人在网络世界中一番交往后,丁某看到“泡泡海”在游戏中的装备、皮肤都很好,感觉这人可能是个“人民币玩家”,就经常带他一起在网络游戏中做任务,想从他身上得到一些游戏中的装备、皮肤等。
两人在游戏中熟悉后,“泡泡海”称自己是在做淘宝刷单生意,想找丁某借一张银行卡用,并许诺赠送一套游戏装备(价值约3000元)给丁某。丁某同意并去银行用自己的名义办理储蓄卡,银行人员在为其开卡前明确告知丁某,银行卡不得出借、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并让其签署了不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承诺书。但丁某一心想着得到游戏里酷炫的装备,在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和配套的密钥邮寄给了对方。直到这张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接收犯罪资金30余万元后,才被警方冻结。之后,丁某再也无法联系上“泡泡海”,只能独自面对法律的惩处。
肥东县检察院以丁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起诉。随后肥东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丁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至此,丁某虽对其行为深感懊悔,但为时已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410/t20241021_6693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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