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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以案促治破除农村建房顽疾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村干部蒋某某利用职权,在为村民代办建房审批业务过程中,向村民收取了数万元的跑腿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蒋某某请吃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理……”日前,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缙云县纪委监委正在编撰典型案例供全县各单位开展警示学习。

  农村建房一直是老百姓最关注的大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近年来,缙云县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农村建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惩治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腐败行为。

  缙云县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片区联动监督模式,围绕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层次、多单位联合开展农村村民建房领域专项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在农村建房领域规范行使手中的微权力。结合信访系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该县纪委监委对农村建房等信访集中、矛盾较为突出领域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逐个讨论,谋划特定领域信访异常预警—农村建房领域监督模型,查实红色预警17条。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清廉缙云、缙云发布等媒介,公开收集农村建房过程中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打通痛点、堵点。

  举一反三、以点破面,才能确保整治效果常态长效。缙云县纪委监加强对典型案、同类案的分析研判,督促职能单位健全监督机制,及时打上制度“补丁”,做实以案促治、系统施治。

  案件查办后,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职能单位发放了监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以案为鉴,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开展不同层级的警示教育和约谈提醒。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出台《缙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农村村民建房中作风问题处置“四个一律”》文件,共有1.2万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在建房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说情干预、借户审批、玩忽职守等各种腐败和作风问题。

  监督推动下,缙云县构建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单位跨部门协作、联动监督的模式,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放大监督合力。壶镇镇、东渡镇、大洋镇等乡镇针对村民建房过程中一些人以代办为由收取费用问题,及时修订《村民建房审批代办工作制度》予以规范,要求各行政村要从村两委成员、会计、出纳、报账员等人员中选定一名代办员,村民建房审批手续由代办员免费负责办理,让流程公开透明。

  “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有之义,我们要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推进系统治理,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力护航乡村振兴。”缙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缙云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405/t20240524_22233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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