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精准规范 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该单位在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维护全局利益,符合容错备案文件规定,会议决定,同意该备案申请。”在日前召开的濉溪县容错备案联席会议上,研究通过了濉溪县某单位的容错备案申请。
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解放思想、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濉溪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备案办法,推动容错由“事后认定”向“事前支持”延伸,今年以来,已备案容错事项4件,有力激发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明确容错备案“容什么”。容错备案工作是为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担当,为了避免把不构成违纪的案件错误容错,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将容错纠错工作作为“避风港”“免罪书”,借容错纠错之名、行纪律松绑之实等问题,容错备案机制明确了“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等7种适用情形,“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精神”等3项前置条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经研究决定的事项”等6项不符合容错备案事项。
明确容错备案“怎么容”。明确容错备案工作适用情形为事前备案,对符合容错条件和情形的,及时启动容错程序,实现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量准容错的尺子,加强备案事项跟踪分析,强化正向激励,对创新发展中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党员干部旗帜鲜明予以保护,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在具体容错的结果上,直接实施容错纠错,原则上县内不再进入调查问责程序,不采用立案后免处的方式,最大程度释放容错纠错机制效能。
明确容错备案“谁来容”。为精准科学分析研判容错备案事项,明确事前容错备案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容错备案联席会议,具体承办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备案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并根据容错备案具体事项,视情况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以备咨询。容错备案由县属单位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经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经联席会议研判会商后提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决定。
“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我们将持续优化容错纠错制度规范,坚持把容错纠错机制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各方面,该容的要大胆容错,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及时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提供制度性保障。”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淮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2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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