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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宁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小宁理想信念坍塌,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财迷心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将权力沦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置换、政府债券承销、贷款担保、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廖小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小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10/25/24dfdd11795c420a8b06d963b5f2d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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